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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用新員工時要不要體檢?

【背景】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雖小,但是各方面手續都辦理的齊全,可以說是比較正規的,五險一金均有繳納。現在公司老闆有個疑慮,不知道大家所在的公司是否要求員工體檢,提供健康證呢? 體檢吧,全部算下來也需要不少費用。不體檢吧,老覺得不太放心。求建議!非常感謝!

【解析】

體檢在勞動法中沒有說明,如果公司覺得有必要,有幾點建議可以供你參考:

1.體檢的原因;

老闆有這個問題,想必是看到過或是聽說過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不妨可以與領導談談他對這件事情是怎麼看的,當然,作為HR,應該是有準備的。如果在體驗和體檢後分別做估算;如:費用估算、員工滿意度等;

2.體檢的範圍;

這個範圍是指:公司所以的員工還是從事某項職位必須要求體驗的,如果是強制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執行。

3.體檢的費用;

員工體檢的人數比較多,可以與醫院進行合作,醫院的費用範圍要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4.體檢的周期;

周期可以按照年齡段、或是年資進行體檢,有的公司是入職的時候需要體檢,之後就不用了,而有的公司則每年至少一次體驗。

5.管轄負責人;

體驗的目的是在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懷,所以,我們可以把它當成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所以,體檢完後,要記得把員工體檢和員工檔案歸類。

體檢作為企業是在為員工做福利,但是做正確的事情比正確地做事,更有價值。希望可以幫到您。

【律師意見】

1、對於是否必須體檢,法律並未規定,但是為防止因體檢出現歧視,因此防止體檢項目不合法,以及洩露體檢人員相關隱私。

2、如新入職員工之前的工作可能引起職業病問題,建議企業要求該部分員工進行體檢,以便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法律法規】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部門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用人部門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B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B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